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庭要抓的一项重要事务。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竹板或者荆条打50次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坑马”的清交规
古代的路况较差,道路大多崎岖不平,有雪时路滑,雪化后泥泞,相当难走。为此,清代朝廷制定了一些“交通规则”,尽可能减少雪灾期间的交通事故。《大清律例》规定:因为天气关系骑马撞伤人的,赔偿医药费,还得把坐骑赔给伤者。如果把人撞死了,打一百大板,坐牢三年,另外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其坐骑则被官府没收。
现在一下雪,可能会出现出租车私自涨价的情况,清代亦是如此。嘉庆年间,某文士客居沧州,适逢大雪天,本来在沧州地面雇一驴车,一天只要四百文钱,因为下雪,车价涨了一倍,该文士感叹道:“雇驴冲雪非容易,日费青钱八百文。”有时候你多掏一倍车价,也不见得能雇到车,因为下雪天车夫生意极好,“雪地呼车时辰久,靠着门旁叫腿麻。”跟现在雪天市民出门一直打不到车的情形很相似。
由来已久的“左侧通行”
春秋战国以来,历代或以右为尊,或以左为尊,但不管以哪个方向为尊,主人迎接客人时,都习惯在路的左边等待,史上称为“左迎”。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古人习惯靠左行驶,当被迎接者沿着路的左边缓缓驶来的时候,从迎接者的角度看,对方其实是从路的右边过来,于是迎接者就在路的左边等待,双方相遇时,刚好分别站在路的两边,中间留出一块地方,既方便行礼,又不妨碍其他人通过。
清朝末年,政府成立巡警部,用洋人做顾问,颁布的交通规章完全是欧洲式的,于是靠左行驶就变成了靠右行驶。晚清兰陵忧患生著有《京华百二竹枝词》,其中一首竹枝词专写新交规颁布后的北京交通:“靠右边行分两旁,章程订立本周详。马车自有通融法,飞走中间亦不妨。”说明有很多司机不遵守新交规。后来国民政府制定的《国道交通规则》,汪伪政府制定的《卫兵指挥交通规则》,都要求行人和汽车靠右行驶,想超车,得从左方加速,简直跟今天一模一样。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沿袭了这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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