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五】
山东疫苗、河南冒名上学、广东撞车事件
这几天的媒体聚焦点大概有三件事:一是山东疫苗案件的持续发酵、二是河南周口冒名顶替上学事件、三是广东东莞的撞车事件。三件事情都跟维权有关,针对疫苗案件,为人父母者一直要求对犯罪者杀之而后快,以维护孩子的健康权;被冒名顶替上学的王娜娜则要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力,要求弄清真相;最有意思的是第三件事情中的比亚迪轿车车主唐某则称自己是在维护路权,虽然有人质疑,但同时也得到了不少人的拥护。
其实第三件事在微博上已经出现有十天了,只是最近的正反两方的声音越来越尖锐才引起了更多的关注。实事求是的说,比亚迪车主将大众车撞翻的后果要远远大于大众车主违反交通规则的后果,庆幸的是大众车主没有出现生命危险。那么既然如此,针对这种行为为什么还有至少半数的人对比亚迪车主的行为表示支持呢?难道真的如鲁迅先生所说的“麻木的看客心态”吗?恐怕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太多的人经历过类似的遭遇,而太多人的人选择的只能是避让,一旦避让有可能又被后边的车子追尾。从视频中不难看出,大众车主连续地违规变向,根本就是无视规则的存在,而似乎已经料定了后车没有胆量去撞上去的。恐怕这位大众车主也不是头一次这样的行为了。这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去年成都女车主卢某随意变线而被暴打后同样引来了欢呼声。
在这里,笔者无意去站在比亚迪车主还是大众车主的立场上去支持谁、批判谁,毕竟自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或者规则来裁决。但问题恰恰就出在了这个相关部门和相关的依据上了。就在今天,有北青社评的评论文章《“维护路权”不能靠个体施罚》中的观点提出“即便后者司机唐某认定前车违规实线变道,也完全可以保留证据,向职能部门寻求援助,藉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试想一下,如果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还有谁愿意挺身而出去当草莽英雄呢?“路怒族”固然可恨,但是引起路怒的原因呢?总不能完全归结为个人脾气吧。就像这篇文章的评论中说的“如果恶意侵犯路权的现象日益严重,私人维权行为就会增多。管理部门的执法导向作用非常关键,有的地方公权部门不作为,黑社会就取而代之。”看看我们现在状况吧,能加塞的绝不正常排队,能闯的红灯绝不耐心等待,没有挂牌照的话大胆地闯红灯、走应急车道、超速、占用自行车道,遇到点拥堵就是不听的摁喇叭等等,在其他的领域亦是如此。如果相关的法律足够严苛、相关的执法尺度足够严格,又何须车主自己出来给自己主持公道呢?
同样的问题发生在笔者的身边。以前每天骑自行车放在地铁五路居站的门口,然后坐地铁上班。却不料最近被清理了,自行车被扔的到处都是,理由是地铁执法大队贴出的告示“地铁口的广场不允许乱停车,否则后果自负”。然而,巴掌大的地铁口之外则是各种趴活的黑车或者是一直不挪窝的滴滴车主们,造成了极其混乱的拥堵局面,却并没有执法队来管理,也许人家地铁执法队会说,这不归他们管了。同时,地铁站在规划上时却没有一个自行车的停车场,作为骑车族的弱势群体,只能默默地改为步行了。其实原因很简单,涉及到的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地铁部门乃至规划部门各自划出自己的领域,别人的地盘我管不着,于是弱势者只能越来越弱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骑自行车者拿起砖头去砸骑车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类似的小区里的大爷连砸多辆占用绿地的汽车的新闻不是没有过。该维权的组织或者部门不作为,个人只能揭竿而起,自我维权了。所以,部门之间“九龙治水”的局面不改,自我维权的问题只会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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