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生命因破坏规则而岌岌可危,而救援人员的性命安全也被牵扯其中??看到搜救17名失联“驴友”的新闻,我不禁感叹当代许多年轻人对规则的淡漠。为追求生活乐趣而破坏规则的人也许会高举自由主义的旗帜我行我素,但殊不知,遵守规则是对生命尊重的底线,也是个体自由的前提。
人的热情固然可贵,但滥用这种热情而缺乏理性思考便是不妥的。17名驴友受到一时热情冲动的驱使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而忽略了与保护区管理部门报备并随时联系这一至关重要的过程。与其说这是一种说走就走的胆魄,不如说这是一种缺乏责任心的极端自私。17条生命,也许是为人父母,也许是家中希望,在社会中各有各的定位和责任。他们在违反规则的同时,也将自身的姓名与周围人的生活悬在达摩克里斯之剑下,稍出差池,便会支离破碎。人的确是为自己而存在,需要有“做自己”的勇气;但人也是社会性的,而调节社会生活中种种矛盾的便是规则。若肆意破坏之,是对自身生命的漠视,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公民社会之中,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义务与权利。救援固然是救援人员应尽的义务,但遵守法律不也是公民死守的底线吗?若17名驴友不为救援买单,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把规则当做橡皮泥的社会风气将永远得不到纠正。柴静有言,对生命的尊重是这个社会的原则。而一条条规则正是保护我们自身最有力的网,正是这一原则最直观的体现。
充斥着我们生活的规则真的那么面目可憎吗?其实不然。“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的话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如果我们都接受对我们的自由一定的限制以及对我们选择权的一定减少,我们就都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以及更多的选择权。保证了我们自由的,正是一条条枷锁。任何自由意志,都建立在适当限制及有能力负起责任的基础上。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不正是最好的佐证吗?若生命都没有了,谈何负责,谈何自由呢?
中国自古以来是德治、家族政治,而非法治,守法观念非一朝一夕可以建成。苏格拉底在临死前说的那句“法律可以以不义的方式判我有罪,但我不能因此违反法律”,正是我们社会所缺乏的精神养料。规则并不是限制,而是将人文精神转化为文字的再现;条条框框,正是框住了我们的生活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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