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光平原是“晨峰酒家”的老板,由于他脑子灵活,诚信经营,生意很红火。一年前,远在深圳的表哥请他去打理一笔大生意,于是他将店转让给了一个叫张涛的朋友经营。
这天,妻子从老家打来电话,说自家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封了。郑光平一愣,这个账户开了十几年啦,家里的大小收支,酒店的业务往来都用这个账户,怎么会被封呢?
郑光平正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电话里,妻子带着哭腔说:“光平,刚才法院的人送来了传票,说有人告你欠100多万,叫我通知你赶快回来应诉,你快回来吧。”
郑光平快要气炸了,自己远在深圳,又没欠人家钱,平白无故账户被封,又被告到法庭,真是活见鬼了。他左思右想也没有眉目,只得立刻回家。
拿到法院传票和起诉书,郑光平才知道是一个叫张万有的人告了他,说他的“晨峰酒家”欠下酒款100多万元,多次索要无果,现要求法院判决归还。
郑光平觉得奇怪:张万有是谁?自己不认识啊;再说了,那个店一年多前就转让给了张涛,他欠下的钱,凭什么告我?
郑光平立即拨打张涛的手机,却被告知对方手机已停机;他又驱车来到“晨峰酒家”,发现店门已关,还被贴了封条,郑光平有点懵了。
没办法,郑光平来到了法院,法官告诉他,因他的店欠人家货款一直不还,根据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了他的账户及店铺。郑光平连忙解释,说这个店早就转让给了张涛经营,边说边拿出转让协议书:“法官同志,这个店早跟我没关系了。”
法官看了看协议书,说道:“可是,据我们调查,‘晨峰酒家’的字号及业主还是你郑光平啊!”
这时,原告张万有来到了法院,一下子跪倒在郑光平面前:“郑老板,你就高抬贵手吧!这100多万都是我向亲戚朋友借的,如果你不给我,我可就活不下去了。”说着,他拿出了十几张欠条,上面除了“晨峰酒家”的章子外,还有“张涛代(郑光平)收”的字样。
郑光平将转让协议交给了张万有:“你应该跟张涛要啊,为什么告我呢?”
张万有看了后说道:“我可从来没见过这个协议啊,而且我只认营业执照上的酒店字号和业主名字。张涛亲口跟我说,他只是个打工的,我不告你告谁?”
此时,郑光平的鼻子差点气歪了,多怪自己一时大意啊!当初,他将店转让给张涛时,就想到去做工商变更,将酒店字号及营业执照业主全部注销,叫张涛重新命名注册,可张涛说:“大哥,你这个‘晨峰酒家’字号老,牌子亮,如果重新命名注册,我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不如让我继续发扬光大这个老字号,有朝一日你郑老板不在深圳干了,回来我再把这个店还给你。”于是,郑光平就答应了张涛,可想不到被他钻了空子,并且惹上了官司。
半个月后开庭,由于有那份转让协议,而且实际经营者确实是张涛,法院判决追加张涛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支付欠款责任……
律师点评:
《谁封了我的账户》故事主要涉及了一个法律问题:即民事法律行为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故事中,郑光平从形式上看虽然与张涛签订了书面转让酒店的协议,但关键是该店系经过工商登记并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那么,合法有效的转让除了有书面协议,还须通过“工商变更”这个特定程序,否则,可能会产生“连带支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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