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建筑协会1933年在雅典会议上制定了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城市规划大纲”。宪章中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息与交通四大功能活动的正常进行。并认为:1.居住问题为人口密度过大、缺乏空地及绿化、生活环境质量差、公共设施少且分布不合理等。建议住宅区要有绿化带与交通道路隔离,住宅区按邻里单位规划。2.工作问题是由于工作地点在城市中无计划的布置,远离居住区,从而造成过分拥挤且集中的人流交通。建议有计划地确定工业区与居住区的关系,缩小其距离,以减少上下班的人流。3.游息问题是大城市缺乏空地、城市绿地面积少且位置大多偏于郊区。建议新建的居住区要多保留空地,增辟旧区绿地,降低旧区的人口密度,并在市郊保留良好的风景地带。4.针对交通恶化问题,靠局部的放宽改进道路并不能解决问题,须从整个道路系统的规划入手,考虑适应机动交通发展的全新道路系统。街道要以车辆行驶速度作为功能分类的依据,分为交通要道、住宅区街道、商业区街道、工业区街道等,并按照调查统计的交通资料来确定道路宽度。“宪章”认为城市的种种矛盾是由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及土地私有而引起的,应按全市人民的意志规划。其步骤为:在区域规划基础上,按居住、工作、游息进行分区及平衡后,建立三者联系的交通网,并强调居住为城市主要因素。城市规划是一个三度空间科学,应考虑立体空间,并以国家法律形式保证规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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