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一:新课程理念下语法是否还要教?
英语对于中国学生来所是外语,而不是二语。没有足够的语言环境,不完全依靠习得,也就不能指望我们的学生像儿童一样习得语言。作为外语,语法学习是必要的,自然是要教的。
语言本来就是一个系统,语言要靠语法来规范,因此学习它的规则还是十分必要的。更何况我们面对的学习者是高中生,是具有一定认知能力的。因此他们的学习与儿童时期的自然习得应当说是绝然不同的。语法教学应该考虑到学生的认知基础,利用其分析能力,掌握语言的系统,有利于学生有效的掌握语言。
高中学生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的,尤其是分析能力。像多说理科生,他们都属于分析型的学习者,习惯于分析语言结构。所以给他们讲解一定的规则其实会更有利于他们有效的学习并掌握语言,因此也是可行的。
困惑二:语法教学应该如何开展,其内容和目标如何界定?
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我们是要“教”,但指的是“教什么样的语法”?以前我们认为“语法+词汇”就是学外语了,所以我们才会面对学了语法,背了单词,却张不开嘴的尴尬。我经常说:Grammar 高中语文 is not an end, but a beginning.
我们学习语法知识目的是要为我们的交流服务的,学习语法是样服务于听说读写,是要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能用语言来做事情,那么语法教学就应该以应用为目标,突出语法的语用价值。
在我们讲授语法知识后,很多老师都习惯性的要问学生这样的一句话:“Do you understand?” 什么叫“懂”?
其实对于高中生来说,单纯的“懂”,懂老师讲解和剖析的规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大家留心也可以发现,现在在我们的测试中,对于“懂与不懂”层面上的测试是越来越少了,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学生“会不会用”的问题。比如,定于从句在单选中考,考察的只能是会不会填入适当的关系代词/副词,但如果放到一篇带有说明性质的说明文中,用它来解释一个名词,并由此设题,那么考察的效果就截然不同了。规则是要讲的,但是要放到能用的层面上讲。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是将学生引入钟情于做文字游戏的歧途上去。规则好比是水,是载体。
在写作评分时我们会增加对语言复杂程度的要求,必须是否使用了定语从句。
语言分土式语和雅式语。土式语也就是语我们所思一致的口头语,而雅式语则是比较正式的语言。土式语和雅式语的应用是区别一个人是否受过教育的标准之一。我们是在从事外语教育,而不是教学,我们要培养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因此,学生有必要学会正式的表达方式。
我们的学生还有一个误区,不分场合使用正式表达方式,在非正式场合也使用正式表达方式。其实学生应该学会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
这其实是一个目标的问题。我建议我们的老师要很认真地阅读一下我们新的课程标准。如果大家细心的话会发现,新的课标对我们的要求不是知识性的,要求我们要知道多少句型,背会多少单词,它是描述性的,而且是分级的。“说”或许你能达到九级,但“写”你可以是七级,八级…
我们发现很多中学并没有课标,老师们看不到课标。其实课标中对语法的规定与以前我们对语法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不管是5级,还是7级和9级,语法部分都只是规定学生应该能够做某事,并没有提示用定语从句、虚拟语气或者是非谓语动词等语法项目。
困惑三:语法教学中如何实施新课标的理念?
语法教学主要有两种方式,归纳和演绎。以前的教学演绎为主,教师讲解语法规则,然后练习。但是,现在我们更提倡归纳教学。要求学生从所给材料中归纳出语法结构、意义和用法。
目前各出版社出版的高中教材都设计了很好的语法活动,体现出了语法教学的过程性和应用性。其实,教师如果能够按照教材走新课标有关语法教学的基本理念也就可以实施。
:比如讲定于从句,我们会给出学生一个语篇,里面句子中出现很多that,当然这里that的用法也不尽相同的,我们让学生去归纳总结。
其实我们今天倡导用“归纳法”讲解语法,并不是说要放弃“演绎”,只不过我们觉得,归纳法能更好的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因为我们是在引导学生去探究,是让他们在有了大量体验的基础上自主地探究规则。
语法本身就是归纳出来的。如果我们承认是先有语言,后有语法,那么我们就应当明白这样那个的一个道理:只有在学生有了亲身经历体验之后,我们教师再对其感性认识进行归纳总结,这样的教学行为才可能产生真正的效果。这就好比我们要给他们梳头发,但只有他们长出了头发之后我们才谈得上梳理,不是么?
很多时候由于高考的压力,教师不放心,让学生归纳,又做应用性的活动,要占用很多时间,教师怕时间故构,索性就自己讲,认为这样比较节省时间。其实,这样做就是剥夺了学生自我发展的机会,学生也很难学会语言。
老师教的仅是“知识”,但能力则是需要培养的。对语言的运用能力更不是通过学两三条语法便获得了的。
其实上升到理论高度,这就是我们所说到“建构主义”。
这就好比是在盖房子,我们老师所要做的就是在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他们递上所需的钢筋,支架。
教学中是学生再学习,教师就是给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架。而学生在正是在教师和同学们提供的帮助下获得能力的发展。
困惑四:新课标理念下是否就应该是归纳和任务?
我们不希望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摆脱传统的一切东西。其实在谈话的一开始我们不就达成了共识 —— 语法还是要学的,语法课还是要上的,练习自然是不可避免。但关键是我们那怎样的东西去给学生练。我们是说要回归学生以主动权,但我们讲“这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圆”,虽然开放,但他还是有的局限的,是放手,但不放任。
其实新课标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指的是教学活动的设计必须符合学生的认知特点,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遵循语法学习的基本规律。
教师应当具备更多的专业设计的知识,每一堂课都应当有自己的course design,这个设计可以是一节课的,也可以是一个学段的。老师更应该把这样的阶段性的教学预案公布给学生,这在国外都是已成规范的东西,而在我们这里还很少实践。当学生有了这样的引导,让他自主去探究,去构建也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学生的好奇心在一开始就得到了满足,也就会很自然的跟随着你的脚步,渐进的学习知识,甚至是有方向性的自我构建,自主探究。老师同样也就教的心中有数了。其实这就是一种师生互动了。
困惑五:新课标理念下的语法教学是否需要大量练习?
有的老师提出这样的问题,就是如果自己只是讲学生考试时语法还是不好,如果是以练带讲,效果就比较好,这是不是说大量的练习很重要。
其实这说明只是演绎是不够的。教师的直接讲解属于演绎的范畴,老师通过练习发现学生的问题,或者依据练习归纳总结就具有归纳教学的特点。
主要是看题是什么题,如果是考试的选择填空。那么,这种练习活动还是很难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如果我们能够提供语境,比如提供一个语篇,一个写作让学生在语篇中理解定语从句,在写作中使用定语从句,这种活动就是可取的,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这很大程度上与老师对语法的理解有关。语法展示就是三点,结构,意义和用法。
关键是语法的意义和用法到底如何界定。我们经常说状态动词不用进行时态,而老外经常说be wearing,比如向另外一个人介绍要找的人时就可以说He is wearing…。高中的一些语法现象语用性需要主义,比如定语从句,什么情况下才能用到定语从句是我们设计活动时必须考虑的。教材中也经常有合并句子的练习来练习定语从句,其实都没有注意到定语从句的真正的语用价值。
在解决了真正好的练习应该是怎样设计的这个问题后,以练习本身这种形式是没有问题的,关键是练些什么。
一些语法书如像《Collins》等,那里面有对真实的语言形态的展示。我们要让学生练得应当是最接近真实的东西,而不是我们为了考一两条语法知识而编排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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