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惩罚的“量刑”要适当。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大教育家洛克说:“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3、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家长应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奖惩规则,让孩子知道犯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减少犯错误的概率。当孩子犯错后,家长应注意调整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随意惩罚孩子。若是孩子以后犯了同样的错误,也应该按规则进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这样家长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
4、指明“出路”不含糊。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行为才能停止。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如孩子有乱丢东西、不爱整理的习惯,家长在惩罚时就应该让其自己收拾好东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须要做好,否则又要受罚。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词甚至让孩子“自己去想”。家长不给“出路”,孩子改错就没有目标,效果就不明显;
5、罚了又赏要不得。家长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态度一致,赏罚分明。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家长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实践证明: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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