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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一种文学史论点认为:宋明“理学”主张以“理”灭“情”,走到极端,等于灭绝了人性感情,于是引起文学的反抗声音,致力于宣扬“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压抑遏制,如汤显祖《临川四梦》中的《牡丹亭》,演杜丽娘与柳梦梅的故事,是其“冲破封建礼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进而引起评论,说《红楼梦》是继承发展了《牡丹亭》,是更强烈彻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这样的吗?说是说非,不由个人爱憎,应从曹雪芹书中的客观内涵来审断,即《红楼梦》一书虽曰“大旨谈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从此一句话引申出一个“唯情主义”的认识结论来?
事实并不十分难晓,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说“理”到底是什么。汉字的“理”,本是从“玉”而作,本义即玉石的纹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义,即层次、条理、秩序以至规矩、规律,皆属于“理”。
那么,人类社会一旦形成而且发展,其为“众人的关系”的组织法则、管理规定、道德观念,自然要随时代条件而产生变动。这种“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废的,但作为一种人类社会基本关系的必要性,却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则结果是混乱、争夺、欺凌、吞噬……。儒者多讲“理”,少讲“情”,用意是顾虑“情”会泛滥,“情”需要“社会、伦理、道德化”。其实,仁、义、礼、信,哪个又不是“情”在内主呢?比如,“无情的仁爱之心”,实际上会有这么一种“纯理性”的“仁德”(观念行为)吗?
《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深究此义。他重情,但不废理。他的小说中内证分明,不难列举。
书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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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杏子阴假凤泣虚凰,茜纱窗真情揆痴理》,是全书的一大关目,作者在回目中第一次把“情”和“理”摆在了平列的地位而大书特表,非同等闲字样。这回书说的是,宝玉病起,园中散步见藕官因悼念死去的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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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在清明节这日为之烧纸受到不睦婆子的挟制。宝玉设词救之,但又嘱他不可在园中烧纸(“以后
断不可烧纸钱,这纸钱原是后人异端,不是孔子的遗训”)——这是非理的做法。
事后,宝玉从芳官探知: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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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旦小生因做戏而相爱恋,
?
官一死,藕官痛不欲生,故旧情不绝,为之焚祭。然他又与现在的蕊官相爱,一如昔时之于
?
官——此又何解?盖藕官自有一番“痴理”,以为夫妻死别,不应从此独身自守,而应续娶,方合理,只要不忘了亡者的旧好就是真情了。宝玉听了这一席话,合了己意,大为赞叹欣喜。
雪芹原文的这段文字无论从故事情节还是从作者思想上讲,都是异常重要的关节所在。一面是“情真意重”一句要言,同时一面则是不可妨“大节”与不能“不是理”。
其次,再说与“理”密不可分的那个“礼”。
礼,居孔门“六艺”之首,与“乐”同为华夏古文化的冠冕。礼是“仪式”——“理”的体现或形式化。礼者何?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层次秩序交互关系是也。所以宝玉明确指定:礼须合乎孔子之训,而祭亡者烧纸钱是“异端”。孔子一句概括“礼”的话:“祭如在”。宝玉则以“诚”“信”“敬”三字为之疏解阐发。
诚、信,是什么?就是一个“真”,虚伪的对立面。所以,宝玉憎厌世俗的“峨冠礼服”的祭吊之假礼,只求一炉一水,一茶一果,便召来受者之享——佛、神、鬼三者也只享真情诚意。
以上说明,宝玉并非俗论所说的以情反理,这只是人为的“强词”和浅见,夸张了宝玉的“叛逆性”和“反封建”。实际是什么?是反世俗,叛虚伪,但也未拒绝未轻薄孔子的古训。
宝玉再次讲情与理,是在晴雯屈死之际。此处宝玉又有一段奇论——
“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样,得了知己,便有灵验。”
在此,乃又见明文正笔将“情”和“理”两者并列。可知理与情偕,万物无外。这种思致,绝非“以情反理”的任何意念在。
(周汝昌《红楼梦和中国文化》节选
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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