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三中院共审理以上海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242件,相比2014年的13件,增长近18倍。从审理情况看,上海市政府没有案件直接被判败诉,简单说,即无一败诉。
242件民告官案件,政府无一败诉,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行为确实比较规范,没有根本性的违规行为。
而这一数字之所以令人刮目相看,离不开其特定背景。其一,去年4月以来,各级法院严格贯彻《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民告官案件不能再以任何理由不立案、缓立案。即上海的政府零败诉是在没有人为过滤的背景下的结果。其二,相关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所有打招呼说情等潜规则进行记录,换言之,这使得相关政府部门不敢事先打招呼,政府零败诉应该没有掺杂水分。其三,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后,所有起诉区一级政府的民告官案件,市政府也要作为共同被告,也就是说,市政府需要为区一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海的政府零败诉是在败诉风险扩大后的一个结果,着实不易。
民告官案件,政府无一败诉,尽管这只是上海一地、一年之内的情况,可能有一定偶然性,但当地的一些做法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其一,相关法院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会等形式,就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市政府进行沟通,从而有效避免了行政行为的瑕疵。同时,相关法院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可能造成行政行为出现瑕疵的情形,事先与行政部门进行沟通、说明,指出其风险,对于化解败诉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预防作用。
其二,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制度改革,提高了一些政府部门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视。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被起诉后,习惯于找法院沟通、找关系灭火。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后,行政案件实行单一受理、单一审理,在人财物相对脱离的体制下,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力度降低了,法院关照某些政府部门的动力减小了。如此,倒逼政府部门提升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其三,相关法院通过司法建议,提出行政行为的一些瑕疵,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也为政府零败诉打下一定基础。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司法建议不当回事,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一旦上了法庭,很可能会承担败诉的风险。如果司法建议的约束更强劲些,就会倒逼一些地方和部门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目前,不少地方民告官案件在快速增长,北京、广东等地的案件受理率、结案率都有大幅上升。从依法行政计,从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着想,这一趋势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总结一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让我们依法治国之路走得更稳更实。同时,有必要从程序上进一步夯实民告官案件的旁听制度,让利益相关方和公众能够近距离看到程序公正在实实在在推行,从而有助于化解公众对民告官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某些误解,既增强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也增强公众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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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时事政治(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