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恩于万一
[美]鲁思·本尼迪克特
“恩”是债务,而且必须偿还。但在日本,“报恩”被看作与“恩”全然不同的另一个范畴。在我们的伦理学中,这两个范畴却混在一起,形成中性词汇,如obligation(义务、恩义)与duty(义务、任务)之类。日本人对此感到奇怪,感到不可理解。对日本人来讲,称之为“恩”,一经接受,则是永久常存的债务;“报恩”则是积极的,紧如张弦,刻不容缓的偿还,是用另一系列概念来表达的。为报恩而积极献身之时就是行有美德之始。
美国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行,一个有效的办法就是经常把这种德行与金钱交易作比较,并且要看到其幕后对不偿还的制裁。犹如我们在财务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谁要是巧取豪夺,我们决不宽容。你对银行有债务,就必须偿还,不能还不还随便。债务人不仅要还本,还必须付息。这些,与我们对爱国、爱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对我们来讲,爱是一种感情,不受任何约束而自由给予,这才是最高尚的。爱国心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其它一切。我们认为,一个人应该同情、援助贫困的双亲,不能殴打妻子,必须抚养子女。但是,这些既不能像金钱债务那样斤斤计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样获得回报。但在日本,这些却被看作像美国人眼中那种金钱债务—样,其背后有强大的约束力,就像美国人的应付账单或抵押贷款的利息一样。这些观念时刻笼罩心头的阴影,和纽约的农民时刻担心抵押、华尔街的资本家卖空脱手后盯着行情上涨一样。
日本人把恩分为各具不同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是在数量上和持久时间上都是无限的;他们把这种恩称之为“义务”,也就是他们所说的“难于报恩于万一”。义务分两类:一类是报答父母的恩--孝;另一类是报答天皇的恩--忠。这两者都是强制性的,是任何人生而具有的。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变义务的某些细节,但义务则是自动加在一切人身上并超越一切偶然情况的。
七世纪以来,日本一再从中国引进伦理体系,“忠”、“孝”原来都是汉文。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道德看成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忠孝是有条件的,忠孝之上还有更高的道德,那就是“仁”,它的含义几乎包罗了西方一切良好的人际关系。统治者如果不“仁”,人民可以揭竿而起,反对他。“仁”是忠义的先决条件。天子之所以能享有帝位,是因为他在施仁政。文武百官也是如此。中国伦理学的这一前提,日本从未接受。伟大的日本学者朝河贯一在论及中世纪两国的这种差异时写道:“在日本,这些观点显然与天皇制不相容,所以,即使作为学术理论,也从未全盘接受过”。事实上,“仁”在日本是被排斥在伦理体系之外的德目,丧失了它在中国伦理体系中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在日本,“行仁”或“行仁义”,即使身居高位也不是必须具备的道德了。由于“仁”被彻底排斥在日本人伦理体系之外,致使“仁”形成具有“法律范围以外之事”的含意。比如提倡为慈善事业捐款、对犯人施以赦免等等。但它显然是份外的事,不是必需如此。
15.文中划线句子对论述日美两国不同的“恩”与“报恩”观念有什么作用?(6分)
16.日本人的“恩”包括哪些内容,请简要概括。(6分)
17.请简要分析文章末节的论述思路。(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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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比论证,将日本人对于报恩的心情和美国人对于金钱债务的心情作比较(3分)。更有力地证明了,对日本人说“恩”是一种刻不容缓必须偿还的债务(3分)。
16.一种在数量上和持久时间上都是无限的,也就是“义务”(2分);它可以改变某些细节,但在一切人的身上都具有必然性(2分);另一种是在数量上相等并须在特定时间内偿还的(2分)。
17.首先指出中国道德体系中还有更高的要求“仁”(2分);然后分析日本没有接受这一理论的原因(2分);最后阐明“仁”在日本被赋予的与中国所不同的新含意(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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