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实施生态补偿非常必要。昨日的生态安全分会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文明中心副主任张惠远认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必要政策手段。
张惠远介绍说,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由于环境污染、过度利用以及气候变化等威胁因素,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还没有得到较高重视,强制性手段难以持续。张惠远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政策应该主要采用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条例等手段进行管理,社会各界都应该参与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利用。
张惠远说,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立法缺失、执行困难、补偿不足等问题,他建议相关法律应增加生物多样性补偿条款,地方、部门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条例,保护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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