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个论坛、贴吧曝出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东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对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标准不满,在当地立了块贪官碑。随后,又把此碑装上手推车拉到镇大街上,后来石碑被砸毁。13日下午,沈丘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称:针对此事,当地相关部门已作出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中,称李某立碑是因土地补偿款不满意,才这样做。他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发当天石碑已砸毁
据媒体披露,2012年新安集镇政府在社区项目实施中征用李某所承包的66平方米耕地修路,因与村委会在协商土地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时双方产生较大分歧,李某开始不断向上级部门反映村干部等人破坏耕地、偷税漏税一系列问题。联系这一背景,并无指名道姓的贪官碑,其实更接近于一种行为艺术。
因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与村委会产生分歧,然后便向上级部门举报村干部。这类举报起因公众并不陌生,类似于不少公共事件中舆论搭车举报涉事官员。但为何在当地县纪委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后,举报者仍立出贪官碑?到底是对于调查部门的不信任,还只是单纯的情绪发泄?这应该是这起事件中,当地官方值得思考并有所回应的关键问题。
然而,暂不论砸毁贪官碑是否有越界之嫌,当地官方的回应更是堪称失败。为达到个人目的、别有用心之说,让人看不到真相和解释的诚意,反倒体会到浓浓的抵触情绪与回避态度。回应称李某立碑是因土地补偿款不满意,才这样做。试问,即便是对补偿款不满意这样做,又何错之有,怎么成了别有用心?
一块并无所指的贪官碑被砸毁,想必是触动了一些人的神经。换个角度想,当地官方担心此事闹大被舆论聚焦,继而牵出真正的问题,有所忌惮也正常。但若真是经得起围观和调查,有何惧一块无名无姓的贪官碑?以砸毁的剧烈方式来回应,是否有点反应过度,反倒衬出了某种心虚呢?
如果将贪官碑视为是一次无声的表达,那么,砸碑显然非正确的回应方式。人们很自然会由此联想到,当地官方对于村民议论、正常表达权利的态度与胸襟;如果将之视为一次利益诉求的另类反映,那也应该首先扪心自问,在相关利益的协调处理上,是否做到了最好,而动辄砸碑只会激化矛盾与怨念。
好在,最根本的评判从来不只是写在碑上,而是人心之中。但如果明知民众心中有看法,不是去从源头上改变以赢得人心,而只是拒绝民众将情绪和看法表达出来,则无异于掩耳盗铃。要知道,石碑或许可以被砸毁,但悠悠之口和人心却难以被轻易的堵住和立起。当然,不必要过于放大行为艺术式贪官碑的隐喻,但由民众立碑,官方砸碑的回应方式来看,它却足够耐人寻味。至少这起事件中,与其砸碑,不如对于立碑者的举报事宜,尽快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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