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显然,我们的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但学术界的有些观点偏离了这个方向,尤其是有一股否定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思潮,明显有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年,有必要依据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体系澄清一些错误的观点,以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一、重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是对国家迷信吗?
有学者认为,把国有经济与社会主义性质相联系,属于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定义,并提出: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定义(社会主义的最主要特点就是国有制的统治地位)带有明显的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强烈批评过的国家迷信的色彩,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这是用张冠李戴的手法,来为自己的观点寻找理论根据。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所写的导言,确曾批判过机会主义者对国家迷信,但那要指明的是,无产阶级革命不能简单地掌握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必须把它打碎,重新建立自己的国家机器。这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下,建立和发展国有制经济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所以,用恩格斯批评机会主义者对资本主义国家迷信的观点,来否定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是不符合恩格斯理论观点原义的。
其实,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中,最核心的基本原理,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制经济,加快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更简明地概括了上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当然,马克思主义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被推翻之后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可以实行单一的国家所有制。而我国由于旧社会是一个生产力极端落后的农业国,革命成功后建立的社会主义还是它的初级阶段,不仅公有制存在国有和集体两种形式,而且存在个体、民营和外资等所有制;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是占主体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主导作用。如果否定国有经济,公有制占主体不存在了,也就不可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能够把社会主义仅仅定义为共同富裕吗?
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样重视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有学者却说:我赞成邓小平的定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所以是不是社会主义跟国有制的比重大小没有关系。实际上,邓小平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曾多次讲到社会主义。例如,1985年3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1985年8月,邓小平在接见外宾时又说: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从上边引证的两段话中,即可明显看出,抛开以公有制为主体,把社会主义仅仅定义为实现共同富裕,是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那也不是邓小平的定义。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讲到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时,也强调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事实上,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是密不可分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早就指出过: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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