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会安定,国家祥和;社会动荡,举国遭殃。因此,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特别需要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石。
正确认识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经过近30多年来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法治中国建设亦拉开了全面推进的序幕,这些构成了当前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而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化。在传统的治理格局下,人被分割在不同单位(城镇)与集体(农村)之中,社会结构几乎处在长期固化状态,单位(或集体)治理就是社会治理的同义语。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中国人已从过去的单位(或集体)人变成了社会人,整个社会结构也由原来简单的工农联盟变成了日益分化的不同阶层。而老年型社会的到来与不断深化,呈现出来的是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少子高龄化现象,代际关系也不再像过去那样紧密。
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面对多年形成的利益失衡格局,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打破利益失衡与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增量改革与存量结构调整来实现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同时畅通不同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通道,形成利益相对均衡的新常态,这必然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可能更加复杂,需要通过社会治理解决的问题也会更加复杂。
民生诉求在全面升级。共同贫穷的时代早已被送进了历史,新时期的民生诉求已不再满足于吃饭、穿衣问题,而是普遍要求公平正义与全面提升生活质量,包括对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环境、健康等的诉求都在持续升级。人们的维权意识与维权方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从个体维权到集体维权,从底线维权到发展维权,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
社会生态日益复杂化。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多元化,舆论生态亦已经多元化,传统的与现代的、境内的与境外的、左的与右的观念同时并存,而发达的互联网则成了放大器。全国现有6.3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微信用户,社交端口同时在线人数突破了2亿,互联网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揭示了新时期的社会治理不可能再简单地延续过去的方式方法了。
上述变化既是国家近30多年来发展进步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期必须妥善应对的挑战。如果对上述变化熟视无睹,或者简单地延用原有的举措,社会治理就不可能与时俱进地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妥善处理好社会治理中的三大关系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要适应深刻变革中的社会形势,特别需要妥善处理好如下三大关系:
自治与管治的关系。自治以社会融合为条件,强调的是自律,突出的是集体自觉;管治以法制为条件,强调的是他律,突出的是统一规制。在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中,自治应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而管治则是规制、纠察与矫正社会失范、失序行为的补救方式。
维权与维稳的关系。追求安定有序是人心所向,也是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合理的取向应当是以尊重维权、保障维权为基本出发点,对维权者要疏导为主,不要简单地防堵,在有效解决维权问题的条件下理性地实现维稳。当然,对于蓄意制造事端、导致社会不安的违法者而言,必须以强制手段、司法措施来应对。如果解决好了维权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维稳问题。
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靠的是柔性传承的文化和个人与时俱进的精神追求,法治靠的是法律的规制与公权的威慑,两者都能够起到规范与约束人的行为的作用,只不过前者实现的是柔性约束,后者实现的是刚性约束。只有德法并用,用法治守住底线,用德治提升水平,才能达到良性的社会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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