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伟
“弘扬中华文化,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是人与生俱来的美好情感,是人类道德的基石。育人先育德,立德先立孝。作为中华民族未来发展基石和栋梁的青少,更要知孝,懂孝,行孝。
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孝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孝”的社会价值与“教”的社会价值是统而为一的。不仅如此,由于血亲意义上的朴素性和普泛性,“孝”正是“教”的伦理基础。
“百善孝为先”,孝是最起码的伦理道德,是人与生俱来的一种朴素感情。这种朴素感情是其他一切伦理道德的精神基础。孔子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是个体与社会间沟通的基本的伦理尺度,因而奠定了“教”的伦理学基础。“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先民倾向于认为,一个能够“孝”与“悌”的人,是不会“恶于人”、“慢于人”,或犯上作乱的。而这正是“教”的社会意义的终极追求。
从语用学的角度讲,“教”字,左从“孝”而右从“文”,意思是说人们只有在具有基本内在伦理准备的基础上,行有余力,则可以学“文”,因而在中国传统文化视野里,“孝”为本,学“文”为末,本立而道生。反过来讲,学“文”的终极目标也在于强化“孝”的社会政治价值。换言之,对中国传统教育哲学而言,根本的问题不在于学不学“文”,而在于学“文”的目的是什么;不在于学到了多少“文”,而是这些“文”具有多少伦理价值。教育的根本价值就在于立足于血亲意义上的“孝”,达到个体与社会关系的圆融和谐。这条道路,也就是由“德”而提升为“道”的道路。
在现代,有些论者认为提倡“孝”是一种有悖于现代化的退步行为。对此,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孝”,不是“二十四孝图”所宣扬的愚忠、愚孝,而是在本真的意义上拓展而成以达到个体与群体和谐共处的伦理纽带。本真的孝是平等性而非片面性的,是正常而非反常的,是生成拓展的而非家族本位的。“孝”常相对于“慈”,所以并非“父欲子亡,子不得不亡”,而是体现亲子的平等性。原始形态的孝是子代对亲代的一种发自内心的真挚情感,所以并非只是出于哗众取宠或入仕进阶的功利需要的“愚孝”或“伪孝”,而是一种自然情感的真诚流露。孝虽原为奉养父母,但却可以拓展为家国天下的一种精神依据。对个体而言,“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对国家而言,“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孝成为一切伦理规范的内在衡准,“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因此,在拓展意义上,孝并非仅指“能养”,还包括“尊亲”、“弗辱”在内的境界与层次。在现代社会日益远离传统文化并日益摧毁传统文化以建立新文明的今天,有必要特别强调教育的内在伦理价值,也就是强调建立在“孝”“悌”基础上的人所共知的普泛性伦理价值。我们的道德教育要牢记一个起码的道理,即一个根本不能“孝”、“悌”的人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爱其家国的。
弘扬中华
孝文化,还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如果人们都能够从起码的“能养”,始终如一地向“尊亲”、“弗辱”的境界努力,从而使孝的含义由奉养父母提升为奉献于国家与社会的高度,那么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都将是和谐圆满的,而这正是中国传统教育哲学所追求的最为根本的教育价值。
(选自网文,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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