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 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 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 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 方两个积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 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并受它监督。
C.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性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B.职权:本行政区域 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立法权是关于“法律”的职权,任免权是关于 “人”的职权,决定权和监督权是关于“事务”的职权。
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区别在于是“事前”还是“事中”或“事后”,一般而言,该事务尚未发生或执行而进行表决的属于决定权,该事务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对其进行审查的属于监督权。
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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