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服制度含义:
商朝的主要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内服是王畿,即商王直接统治的地区,外服则是附属国管辖的地区。商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支配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商王经常与附属国处于战争状态。
内服官中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地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地相,又称阿、保、尹。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地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地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
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外服制度”和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不同:
二者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所不同。臣服于商族的部族,大都是迫于武力征服才承认商王的中心地位。臣服只是在商王强大的军事征服下才结成的一种臣属关系,接受封号,表示对商王承担义务,商王则承认附属国所拥有的土地和臣民。这种臣服关系的维持,是以中央力量的强弱为转移的。殷商一代五次治乱周期的出现,就反映了这种臣服关系的演变。
内服与外服制度:
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附属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由此,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附属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尚书?酒诰》在追述商朝的制度时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君)。”这里的“内服”和“外服”就是对应于商朝国土上的中央与地方这两个不同地区来说的。地方上的附属国存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对商王有义务关系。《周礼?秋官》“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九州之外谓之番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挚。”
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联系:
商王对参加联盟的附属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中央政权与各附属国之间保持较为松散的联系,各附属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附属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
内外服关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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