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实施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经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进一步削弱了人身依附关系,引起了阶级关系的变化。
新兴地主和自耕农出现。新兴的地主和自耕农要求打破束缚,进一步解放生产力。
而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上层建筑的改革。
因此,改革变法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李悝变法:
1、“尽地力之教”:
战国时代,李悝关于发展农业的经济思想。意思是:提高单产,充分利用土地,增加收入。《汉书·食货志上》记李悝向魏文侯提出“尽地力之教”的建议:将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国家因此增加什一之税的收入。在农业种植上应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若一种作物受到自然灾害,还有其他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割时要象防备寇盗到来那样迅速,以免遭受损失。这些都是很好的农业技术经验,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的作用。
2、“平籴(dí)法”:
(1)背景:三家分晋后,于公元前445年,魏国的君主魏文侯即位。不久他就认命李悝为相,主持变法。这次变法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平籴法”。
(2)目的: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3)实质:发展封建经济内容:李悝推行的重农抑商的“平籴法”,由国家控制粮食的购销和价格。他认为粮价若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民(城市居民)。因太贵太贱,都不利于统治,于是他实施“平籴法”。
(4)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
3、《法经》: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相李悝在系统总结各诸侯国成文法的基础上编定的,是魏国变法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保护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有文字可考的较为系统完备的刑法法典。
(1)《法经》的指导思想是:“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即将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人身安全及统治秩序作为首要任务。
(2)《法经》共有6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中《杂法》概括了盗贼以外的各种犯罪行为。《具法》的内容是“具其加减”,即统一规定以上各篇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类似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而其他五篇皆“罪名之制”,类似于近代刑法典中的分则。
(3)《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其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后世中国的封建法典均以《法经》为蓝本。商鞅入秦主持变法革新时,携《法经》入秦,并在变法过程中将《法经》改编为秦律,史称“改法为律”。
魏文侯:
魏文侯,姬姓,名斯,战国初期魏国国君,公元前445~前396年在位。魏文侯是战国历史上第一位富有雄才大略、积极进取的诸侯国君,在位期间,求贤若渴,尊贤使能,曾“师卜子夏,友田子方,礼段干木”(《吕氏春秋·察贤》),并任用翟璜、李悝等人为相,吴起、乐羊等人为将,西门豹为邺(今河南临漳西南)令,图存谋霸,锐意改革,奖励耕战,富国强兵,使魏国各方面都呈现出新的面貌,在战国七雄中率先崛起和强盛,称霸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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