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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守恒定律的理解与运用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高中化学 来源: 记忆方法网

  一、概念
  
  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解释:在一切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原子的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没有变化,所以化学反应前后各物质的质量总和必然相等。
  
  实验验证:(1)白磷的燃烧;(2)Fe和CuSO4溶液的反应等
  
  注意:有气体参加和生成的反应必须在密闭容器中进行。有充气的气球装置要考虑浮力因素,虽然反应前后质量相等,但在托盘天平上称量,反应后托盘天平并不平衡。
  
  二、正确理解质量守恒定律要扣住关键词
  
  (1)“化学反应”规定了研究范围,因而不能用来解释物理变化。即一切化学反应都遵循质量守恒定律。
  
  (2)“参加”:不能把“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简单的理解为“反应物”因为化学反应中往往存在“某些物质的过量”问题,没有参加反应和反应后剩余的物质不能算。
  
  (3)“各物质”:不能遗漏任何一个反应物和生成物,特别是气体和沉淀。
  
  (4)“反应生成”:不是反应生成的物质不能算。
  
  (5)“质量总和”:指各参加反应的物质的质量总和或生成物的质量总和。
  
  另外,质量守恒定律只研究化学反应的质量问题,而颜色、体积、热量等的变化都不在研究范围内。
  
  三、从“量”的角度来研究,可理解归纳为“三个守恒、两个一定改变、一个可能改变”
  
  三个守恒:
  
  (1)(宏观上)元素守恒:反应前后元素的种类和质量不变;
  
  (2)(微观上)原子守恒: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质量都不变;
  
  (3)(质量上)质量守恒:反应前的物质的总质量等于反应后的物质的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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