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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解析新企业所得税法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高二学习指导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政治学习要和实践相结合,用高二政治哲学知识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面为您解析这个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高中学生学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于成熟的标志。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现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规定从哲学角度加以分析:

  1. 高中数学 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我国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了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原有的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多矛盾与冲突。新税法则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两税合一”给予了中外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能够对税收征纳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的规范和调整。这充分说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

  2. 辩证唯物论还认为,意识具有能动的反作用,正确的意识能促进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阻碍事物的发展.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原则的实施构建了和谐税收关系,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指出的2007年政府工作的重点要放到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来,防止片面追求和盲目攀比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相一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而是科学的意识。这一原则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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