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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三权分立》教学设计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高二 来源: 记忆方法网


《美国的三权分立》设计

一、程标准
3.8 简述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分析“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二、程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及具体内容,明确美国最具特色 的原因,清楚三权分立原则的弊端。
2、能力目标:通过案例推导政治现象,通过正反对比学会分析事。
3、情态价值观目标:尊重最基本的人权,清晰认识资本主义民主的实质。

三、重难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的运作
2、美国三权分立制的评析

四、教学方法
情境设置、问题探究、讲授法。

五、教学流程
1、三权分立:权力运行的规则
堂探究:
在几年前的美国,发生了一起“女植物人案”,有关是否让女植物人泰丽实行安乐死,引起了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州长、佛州议会、地方法院等方面的激烈争论。从这样的事,我们能看出什么端倪?
堂预设: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无论采用君主立宪制还是民主共和制,如英国或法国,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都存在分权和制衡。美国是近代欧洲移民创建的国家,较少受到封建传统的影响,于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三权分立”原则,在今日美国政体中表现得最为典型。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各自职权是什么?
美国三大国家机关之间的分权界线是否明确?
1)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的原因
①影响因素:历史条和具体国情;②决定因素:国家的阶级本质
美国选择三权分立的政体,是其历史条和具体国情的产物,也是由其国家的阶级本质决定的。当年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基本上自上层社会,他们为了维护自身所代表的资产阶级的利益,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享有最高权力。因此,制宪会议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权力,以限制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有产者的私有财产和自由提供双重保险,有效地保障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运转。

2)三权分立原则的地位及其核心内容:
①地位——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三权分立是美国联邦政府组建和运行的基本原则。
②核心内容——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其核心内容是权力分立、制约和平衡。

3)“三权”所属机关及其运作
①中央政权机构及彼此关系:
中央政权机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彼此关系——平等而又独立
中央政权机构由彼此平等而又独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关组成,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各级法院。国会负责立法,总统负责实施法律,法院负责审查法律。
A 立法权——属于国会
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负责制定法律;
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
议员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立法权。美国宪法将立法权授予国会。国会、行政机关和法院都要依据法律行事,国会负责制定法律。国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国会议员一经当选,依据宪法享有规定的任期,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也不能决定议员的工资待遇。

B 行政权——属于总统
行政权属于总统;
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③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行政权。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不得增减总统任职期间的报酬,更不能罢免总统(除非定罪)。政府的重要行政官员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

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不论初审案或复审案,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
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不论初审案或复审案,都是终审判决。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

2、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
1)三权分立的表现:
①总统、法院在国会的立法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
美国立法权属于国会。但是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倡议权,即建议国会立什么样的法。
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相关链接:
04年9月,佛州法院裁定“泰里法案”违背“三权分立”原则,违反宪法,法案不能生效。
②国会、法院在总统行政权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
行政权属于总统。但是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
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颁布的规条例违宪;还能通过案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相关链接:
2003年10月21日,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泰里法案”,授权州长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
③总统、国会在司法权法院方面相互制衡的表现:
司法权属于法院。但是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
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办法,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相关链接:
21日,佛州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举行特别会议,通过了“泰里法案”,授权州长可以推翻法院的判决,而杰布•布什也马上签署了这一法案。
05年3月,美国国会达成一项议案,要求重新为她插入进食管,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签署该法案,要求联邦法院重审此案。

图表表示如下:

相关链接:
1984年,一名叫约翰逊的示威者焚烧了一面国旗,还围着火堆唱:“美国,红白蓝的旗帜,我们唾弃你。”该案发生时,已有联邦国会1968年通过的《反亵渎国旗法》,50个州中48个州有类似法律。1989年6月21日,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判定约翰逊的行为为“象征性言论”,是受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这个判决裁定《反亵渎国旗法》违宪。这个结果一宣布,乔治•布什总统立即针锋相对地表态,“烧国旗是错的,大错特错”。美国国会也立即通过了1989年《国旗保护法》,经乔治•布什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随即,有人在国会大厦前烧毁国旗,以示挑战。最高法院再次以五比四判定,1989年《国旗保护法》也违宪。国会希望通过修宪改变最高法院的判决,但至今仍未成功。

2)三权分立制的含义及其影响:
含义:(略)
影响:
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被称为“三权分立制”。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作为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一项原则,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所广泛采用,其中美国最为典型。
3、三权分立的弊端:
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的。他们认为,按照这个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可以防止少数人专权,使民主制度不致转变为专制制度。这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1)弊端
但是,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①人民无权参与,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协调范围的局限性;
首先,由于广大劳动人民在国家政权中不居于支配地位,也就不可能对权力的运用施加重要影响。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成为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②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导致三大权力机关的工作效率低下——效率低下;
其次,实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在美国,特别是当一个政党控制着总统职位,另一个政党控制着国会,或者国会参众两院分别由两个政党控制时,总统与国会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内耗非常严重,常引发混乱、拖延和推卸责任。如果总统与国会的关系陷入僵局,这种僵局就将持续四年。
堂探究:
美国国会掌握着“钱袋子”,政府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由国会拨款。近二十年,由于国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美国政府曾多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
白宫发言人卡尼2011年2月28日警告,预算争执若不谨慎处理,将影响到国家经济和老百姓的生活。他呼吁国会先通过短期支出预算,避免政府被迫关闭,同时提供国会足够的继续协调时间。
美国总统奥巴马则呼吁国会寻求共识,在经费用罄前通过预算协议。由于共和党于去年11月中期选举赢得众院控制权,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2011年会计年度预算,至今尚未获得国会通过,联邦政府只能靠国会通过的暂时支出法案运作。这项暂时支出法案的经费只够用到3月4日。
上一次美国联邦政府因预算未过而被迫关闭的情况发生在1995年。当时的克林顿政府也因中期选举后面对由共和党控制的参众两院,预算过不了关,导致联邦政府于11月间关闭5天,12月到年1月又关闭21天。
有人说“政府关门事是三权分立制度造成的”,你怎么看二者之间的联系?
③三权分立原则难以真正贯彻——贯彻难
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美国人民日益觉察到这种不断增长的“帝王般总统职位”可能带的危险。
2)三权分立制的本质——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虽然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制约、平衡,却没有一个代表人民意志的权力机关,因而不可能实现人民群众的多数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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