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2月22日,在美国最高法院的议事厅里正展开一场辩论,因为有个叫科恩的青年反对征兵,穿着一件印有“FUCKTHEDRAFT”(去他的征兵法)字样的夹克衫,在洛杉矶法院的走廊里晃荡,从而被定罪。律师详细分析科恩这么做的原因,最终帮他赢得了官司。法官书写的法庭意见是:“一个人的粗话,却有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抒情诗。在这个拥有众多人口和高度分化的社会,这不失为一剂良药。时常充斥着刺耳杂音的社会氛围,并不意味着软弱,它恰恰是力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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