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来,我看了一本书叫《镶牙馆美谈》的书,它的作者是张炜。它的内容大概是:有一次伍伯不小心给狼王镶了铁牙,从此,狼称霸动物界。后来,兔子王老筋用一大袋金子要求伍伯给兔子们镶铁牙,有了铁牙,狼族败北,在那里没有留下一兵一卒……。
这本书虽然前与后的内容乍看起来没什么关系,但许多事往往会出乎意料的交集在一起。张炜写的书,里面的人物与动物仿佛写活了,好像那些动物就出现在我眼前。
读了他的书,我会了一些写作技巧。1、写动物与植物和人的方法。写动物要注意他们的神态、动作、语言。可以把动物比做人。写人也要注意他们的神态、动作、语言。那植物就不一样了,要抓住植物的习性、特点。也可以把植物比作人。如果你有些一个人说,那么那个“说”最好改成一个别具一新的词,但一篇文章里不能用太多的“别具一新”的词,那会感觉很别扭。
除了这些,我还知道了写作要写真事。如果不写真事,别人会以为你很虚假,那编出来的故事将无聊,无趣,无味。童话除外。但童话也不要太离谱了,要符合实际。打比方说,你可以把一棵树的影子比作一个在动的妖怪。或者是把一件在飘动的衣服比作一个妖怪……
当然,只要你多看书,多读书,和会上面讲的内容,懂,还要坚持不限,你就会成功!因为成功总是青睐坚持不显的人!
这几天我读了张炜的书《镶牙馆美谈》深有感悟。
接下来让我为大家讲述一下这本书里的一个故事:刺猬比较安静,不太介入野物的纷战。它们还忙忙碌碌地采野果,见了兔子就称兄道弟,虽然,它们的共同语言不多,但是兔子发现刺猬一年里会脱掉几根尖刺,就拣回去做成了锋利的箭头。在兔子与狼的战斗中,它们获得了明显的益处。兔子为了得到刺猬的支援,就加深了友谊,千方百计的帮助它们,从而获得了两大?箭镞。这时未来的兔王老筋已经开始长大,谋划起一次大起义。它先让同胞们从狼的爪子里逃出去,必须成功实现十个草场同步逃亡,就需要沙锥鸟的准确传令、斑雀和野鸽子的空中警戒、鼹鼠的地下侦探、狗獾的连夜挖掘、刺猬身上的箭……
看到这里,我感到惭愧极了。兔子都能联合刺猬、狗、鸽子等动物一起对付狼族,但我们呢?我们班有些人一点都没有团结精神。在排队时总有人在讲话,这样有可能就会让我们班扣分;在一次上音乐课时,我们男生又被罚走了一遍。在走到二楼大厅时又有几个男生跑了,害我们为了等他们,还站着等了一会儿。
说到张炜,我就会想起他写的《镶牙馆美谈》。读了它,一点一滴的感想不断涌出我的心头。现在,就让我和你一起分享这些感受吧!
第一次,我随意翻看了一遍,这才知道,《镶牙馆美谈》主要是讲兔族与狼族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是真是假,我,也不清楚。但我知道,兔子与狼之间的实力简直是天壤之别。弱小的兔子又怎能与狼互相匹敌?要知道,肥嫩的兔子可是狼的一道美食啊!但狼的盘中餐——兔子,又怎会有那么大的勇气去跟狼反抗呢?一连串的问题像导弹一样向我袭来。于是,我带着这些“导弹”,开始了第二次的咀嚼。
通过第二次的咀嚼,我才知道,原来,狼非常喜欢吃兔子肉。因为海里的东西太腥了,陆地上的动物逮着一个比一个难。还是兔子肉好吃。连老兔子肉都是嫩的。所以,可恶的狼群才三番五次的袭击兔子们。眼看着自己的子民一个个减少,兔王——老筋终于忍不住了。他组织了“荒原大起义”联合了许多小动物:刺猬、鼹鼠、野鸽子等。但善良温柔的小动物终究抵不过凶狠的狼啊!“荒原大起义”还是失败了……
但故事就在结局之前来了个大反转,母狐瓦儿带着镶牙馆的师傅——伍伯来了。那时的伍伯因为喝多了酒,糊里糊涂地给狼王兴儿镶上了铁牙,既让兔子们失去了则么多同胞,又差点让自己失去了性命。伍伯为了谢罪,花了三天三夜的时间把兔子们挨个镶上了锋利的铁牙。终于,兔子们靠着这锋利的铁牙战神了狼族。
张炜的书充满了神秘感,它让我爱上了看书。这些书形象生动的描写了一篇篇不可思议的事,里面的故事值得我们一看。
看完这本书后,我的感受非常深。我们现在每天都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神仙般的日子。可那些兔子们却不一样,它们为了组建骑兵到最后打败狼群而彻夜不眠地训练再训练。无论是在训练过程中被狼群追赶,还是在训练之中自己受伤,它们从不灰心丧气,而是坚持不懈,努力训练。“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它们终于打败了狼群,获得了胜利。
这本书中有一处写得非常精彩,那就是狼王兴儿被打败的那一处,看到“狼王兴儿带着落魄伤残的家族败北,向着苍苍茫茫的远方逃去。”我真想哈哈大笑,笑那些不知好歹的狼,同时,我也对那些兔子们的锲而不舍地付出感到敬佩。
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只要发挥聪明才智,努力付出,经历考验,成功才会向你招手。
一本书是一杯浓浓的红茶,等待人们去细细品味;一本书是浩大的知识海洋,等待人们去吸取精华。
今天,我看了一本书,书名是《镶牙馆美谈》。这本书主要讲了海边的村子里隐藏着一个大秘密,这令我和虎头,小双三个小伙伴兴奋不已。大秘密的主角伍伯经营着镇上唯一一家镶牙馆。几十年间,海边的野物们经常来镶牙馆镶牙。机灵狡猾的母狐瓦儿扮成大婶带着老狼兴儿找伍伯镶了一副铁牙,兴儿便成为海滩荒原上战无不胜的野物之王。兔王老筋也不甘示弱,多年来来一直想要联合海边莽林的万千动物打败兴儿。兔子们灵巧机智,擅长挖金子。兔王老筋便用金子收买伍伯,给所有兔子铁军都镶上铁牙。狼兔大战后,狼王兴儿败北,逃去远方。从此,海滩上再无一只狼。然后,伍伯也老了,他搬回村子里,重开镶牙馆,过着优哉游哉的生活。
书,能提升自我修养;书,是智慧之源;书,是最鲜艳的花朵。读书给我带来了快乐。最近,我读了张炜老师的一本书《镶牙馆美谈》这本有趣的书。
这里边有牙技高超的伍伯,喝酒没完的狐狸瓦儿,还有凶残的狼王兴儿以及他的死对头兔王老筋。我喜欢兔王老筋,他虽然在与狼王的两此大战都屡败屡战,却依然不放弃。为了不错败军心忍住了疼痛至极得牙疼。我不是很喜欢伍伯,自从他为狼王兴儿镶上铁牙以后兔子们的生活就跟难过了,还好有聪明坚毅的兔王老筋。
老筋,老筋,顾名思义就是有如同钢筋一般坚毅的性格和如同橡皮筋一般弹跳广阔的思维。
在张炜老师的书里面不止一次提到了老筋训练有素的士兵:它让一批批正当英年的兔子骑上战马,腰挎“鬼针箭”。海滩上到处都是长叶草、苫草和莎草,兔子四抓挨一草芒,就像滑雪板落到了雪上一样。
这本书非常好看,希望大家能看。
本文来自:逍遥右脑记忆 /dushubiji/647561.html
相关阅读:《开学第一课》读书笔记400字
《神奇校车---愉快飞行》读书笔记400字
《浴着光辉的母亲》读书笔记400字
《拼被人送的礼》读书笔记_三年级读书笔记400字
《细节决定成败》读书笔记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