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的名著《论法的精神》博大精深,被誉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而这本书所涵盖的内容也远远不止法律和政治本身,还涉及了经济、社会、自然等许多领域,全面地研究了各种因素对法的影响。
例如在第四卷当中,孟德斯鸠就从贸易的本质和特点、世界贸易的变革、货币以及人口等方面讨论了它们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有些学者还由此研究了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法经济学(或称法律经济学、法律的经济分析)是近几十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交叉学科,虽然在内涵和外延上这一学科都超出了孟德斯鸠探讨的范围,但从本质上讲都是研究法律和经济的关系问题。这也再次体现了孟德斯鸠这部著作的历史贡献,即不是孤立地研究法律,而是把它与其他的社会和自然现象相联系进行系统研究。
孟德斯鸠在书中还特别提到了公债,认为公债有许多弊端,并对公债的清偿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联想到欧债危机,人们是否仍能从这部名著中得到一些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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