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流传多年的一句谚语叫做“三个女人一台戏”,而当这三个女人分别被赋予不同的角色,其所演出一幕幕精彩的桥段无疑将是一场大戏。这三个角色的名称用90年代的一部很火的电视剧来形容就是---《婆婆媳妇小姑》,相信不少朋友都曾经看过这部可以出卖年龄的电视剧,而之所以会有这部电视剧,也证明了这三个女人关系之复杂足可以撑起50集以上的剧情。
从婆婆及小姑的英文翻译(mother in law,sister in law)可以看出,婆婆和小姑这种亲情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亲情关系,一纸婚书联系起来的不仅仅是夫妻,更是将两个家庭联系在一起,也同时拟制出了婆婆媳妇与小姑这自古以来最难相处的“铁三角”关系。
首先讲婆媳,正是由于中国古今婆媳关系的转变导致如今的婆媳关系无法与古代婆媳相类推。在长达5000年的封建社会中,媳妇承载着一个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传宗借代地位的同时,也必须面对婆媳这一种称之为“变态”的关系。封建社会素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天然概念,更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道德理念,这些思想导致婆婆的天然主导理念及绝对优势地位。封建社会中媳妇的待遇基本等同于如今的农民工,每天“闻鸡起舞”,干起家务“日不落”,富贵如《红楼梦》中贾府,泼辣如王熙凤,均难逃伺候婆婆这一礼教约束。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演变,在由礼治向法治不断转变的过程中,也会发现传统婆媳关系的致命痛点:婆婆在婆媳关系中的绝对权威地位必然导致公平的杠杆偏离,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便是《孔雀东南飞》的悲剧。于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前进,生产关系也越发成熟,随之而来的婆媳关系也日趋平等化。媳妇地位不断上升的同时,婆婆在一个家庭中所处的位阶也日渐尴尬,当然,儿子作为二者之间的调和如果起到助燃剂的效果,无疑会导致一场“家庭火灾”。
所谓婆媳矛盾,最重要的支点在于儿子/老公的爱:婆婆作为母亲,面对亲手养大的儿子,是掌上明珠的爱和不容侵犯的情;媳妇作为老婆,面对日渐倾心的老公,更是独一无二的情和无可比拟的爱。对于儿子/老公,婆婆害怕亲手养大的儿子被她人占据,媳妇害怕相依为命的老公惟母命适从,所以,这里的儿子/老公是应当承担起男性的责任,既要在孝顺母亲的同时又爱惜老婆,这时他的存在至关重要。婆婆难免会在儿子面前抱怨儿媳的种种不当,媳妇也时常跟丈夫感叹婆婆的事事揪心,这时如果作为男性的角色简单向婆媳传达双方对彼此的不满只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恶化,而恰恰作为男性应当作为婆媳之间的润滑剂,在婆媳出现矛盾之时道出对方的优点及好处,让婆媳双方互有台阶,方得和美之家。
随之讲姑嫂,其关系与婆媳关系及其类似之处在于其矛盾焦点在于兄长/老公这一男性角色感情的转移:在结婚之前,这一男性角色会因为雄性驱动保护自己的妹妹(也就是婚后的小姑);在结婚之后,该男性角色的雄性驱动必然会分出越来越多的部分照顾自己的老婆及子女,这一感情的转移造成姑嫂之间历久恒新的矛盾起源。而姑嫂关系与婆媳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姑嫂作为同辈,嫂子并没有孝顺的义务,而可能更多在于谦让,这种谦让也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共处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适度谦让,一旦情感基础崩塌,这种基于谦让建立的表面友好关系也会瞬间崩溃。细读《红楼梦》这一经典巨著即可得,经典姑嫂关系莫过于夏金桂与薛宝钗、王夫人与贾敏,金陵贵族的经典姑嫂关系从这二对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当然,姑嫂关系随时代变迁不可避免的是变化,封建社会的崩塌标志着中国的礼治时代告一段落,随之而来的法治时代对于姑嫂关系并无详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一近亲属的定义已将姑嫂、婆媳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姑嫂关系并不属于近亲属关系。这里不免还要提到作为姑嫂之间的关系连接也就是兄长/老公这一角色,其作为小姑的兄长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近亲属关系,其作为嫂子的配偶也隶属于近亲属的范畴,这一角色无疑作为近亲属的纽带将姑嫂二人结合。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解铃还须系铃人,姑嫂关系的重要联系就在于这一角色是否能够有效发挥其纽带作用。
有句俗话说的好,能处好婆婆媳妇小姑这三种关系的人足以称得诺贝尔和平奖,这话虽有些过头,但是也从一个侧面得出这一关系相处之难。婆婆媳妇小姑这三个经典女性角色往往会让在其中纠结的男性无所适从,但是根据本文上述分析,婆婆媳妇小姑属于法律拟制亲属关系,男性作为该关系的重要纽带,其在三位女性的相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无疑是至关重要的。综上,如果作为男性的角色如果能够承担起一剂润滑油的功效,方能使家庭关系和睦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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