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是最有代表性的四大谴责小说之一。小说以晚清官场为表现对象,集中描写封建社会崩溃时期旧官场的种种腐败、黑暗和丑恶的情形。这里既有军机大臣、总督巡抚、提督道台,也有知县典吏、管带佐杂,他们或龌龊卑鄙或昏聩糊涂或腐败堕落,构成一幅清末官僚的百丑图。
小说所写大多是当时社会上的实际人物,只是改名换姓而已。胡适曾在为此书做的序言中论说过这种情况:“就大体上说,我们不能不承认这部《官场现形记》里大部分的材料可以代表当日官场的实在情形。那些有名姓可考的,如华中堂之为荣禄,黑大叔之为李莲英,都是历史上的人物,不用说了。那无数无名的小官,从钱典史到黄二麻子,从那做贼的鲁总爷到那把女儿献媚上司的冒得官,也都不能说是完全虚构的人物。”当然,实际上小说中的某个有名有姓的人物也未必完全是影射某一个人,可能是包括这一个在内的几个实有人物的集合。
作品还揭露了统治阶级对帝国主义奴颜婢膝的丑态和丧权辱国的劣迹。外国人打死中国小孩子,当地官员迫于群众压力,将凶手判处监禁五年。而清政府的总理衙门,却按照“同外国人打交道”“只有顺着他办”的逻辑,竟依照外国公使的要求,将巡抚撤换,并由他们指定的人接任巡抚。徐大军机糊里糊涂地在出卖安徽省矿产的契约上签字,将国家主权拱手献给洋人。这些描写充分地揭示出朝廷大小官吏惧怕外国人的无耻嘴脸。
官场的黑暗和肮脏是不可闻睹的,中国古代的官场尤其如此。几千年了,那阴秽依然如故,真叫人痛心,叹息、憎恨!官宦们凌驾于百姓之上,大官凌驾与小官之上,层层叠叠使百姓不得翻身,不见天日!
看完了《官场现形记》,李宝嘉著,张友鹤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6月第1版,1978年4月西安第1次印刷。这本书大多是繁体字,也有不少简化字,正是建政初期繁简过渡时候的面貌。质量很不错,纸张印刷都是上乘,虽说耽搁了21年才出版,发行了能够出落得这样的一个模样,再比较这本书的各方面素质,也是天理昭然。张友鹤的校已很下功夫,通篇我就查处了两个错字,也是形近,字儿小,难免是误植;注得精到!虽然都是规规矩矩的注解,但这是有选择的注,不是滥注,堪为唱和,让人看了知话里有话又不留痕迹心照不宣。张友鹤在此书后面还编了一个《清代的官制》,对不了解清朝官制的我来说真是大大的补了一堂课,来龙去脉,言简意赅,答疑解惑,茅塞顿开,同时也越发感到近几年的古装戏实在没文化不考究。而且这张友鹤的《清代的官制》还有另外一种好处,基本上可以作为《官场现形记》的概要或者节略,即便没什么耐心去看这1000多页的小说,看了这《清代的官制》也就够提纲挈领,大可发挥的了。此书开篇是“出版说明”,而本来可以作为“序”的一段话,却被编到了最后作为“后记”。本来“序”是点睛之笔,此乃清代说部的惯例,如此给放到了后面,不知何意。但我认为如果起初不看附录里的《清代的官制》和《后记》这两篇儿张友鹤的文章的话,这本书未必能够一次看懂,不过就是笑笑过去了的。
这部小说体例上已经不拘泥于老话本那样非要有镇场诗,给说书的人一个摔醒子的机会,仅是个“且听下回分解”,这点已有近现代的小说的意思了。而且通篇看也还有“连载”的痕迹,前面几回的语言多少有些急躁,话赶话,虽说此时李宝嘉已经是小说的老手了,初入一个题材,难免要笼络听众,紧张是难免的,到第十回时候吧,差不多就说得入港了,舒畅多了,什么俏皮话京片子也就十分乐意往外甩,越到后面说得越带劲儿,言语间也就越不给那些官场人士们留面子,那群猪狗淋漓尽致,现在看着也是大快人心的。
常言道: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记得,这则结论是爸爸一本正经告诉我的,他还顺便添油加醋地讲了些因果报应类的案例故事。胆小怕事的我自然诚惶诚恐,不但把这则谎言工工整整地写到了小本本上,心中还暗自高尚:我一定要做个为民做主的好官啊!
长大后,读的书多了些,经过的事也多了些,慢慢地我发现,在这个社会中,真为民做主的官几乎没有,中饱私囊的倒遍地皆是。后者的比例,甚至赶上了《金赛性学》中报告的男性自慰人数的百分比。于是我百思不得其解:靠!贪污也这么爽吗?丫不贪会死啊?
事实是,不贪真的会死!这是个非常奇怪的黑洞,很多时候它甚至和人性善恶与否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贪官固然可憎,但这并不妨碍他成为一个好爸爸、好丈夫、好儿子或者好情人,而后者的角色正是当下社会对男性所期望和鼓励的。所以,如果一位官员恰巧兼具了这两种角色(贪和好),我们就很难武断地做出结论说,官员的贪污完全由于生活作风的腐化。倒毋宁说,他的之所以贪污更多的来自于生活作风之外的其他因素。
《官场现形记》给出的解释之一是,钱都用来捐官了,上任之后不就穷得叮当响了吗?再不趁时间捞上一把,这日子可怎么过啊?还想着升官发财?哈,那是要花钱的!《现形记》第十一回中有这么一出:"王道台叹一口气道:你们这些人哪里知道!这些穷候补的,捱上几十年,一个红点子没有见,家里当光吃光。我们做上司的,再不去理他,他们简直只好死,还有第二条活路吗?"所以两个简单的结论:一、官员的辛酸,那也是一把一把的;二、贪污有理。但毕竟,一、试问,世上哪人不辛酸?二、兄弟,你正贪的,那可是哥们我的辛酸钱啊!所以贪官之可憎可杀又是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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