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及各项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19-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为我校2014-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上一年度已经认定过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复查调整,秋季开学后的6周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其他时间不再作调整;
2.认定须由学生本人申请;
3.认定工作必须通过民主评议形式进行公开公正的认定;
4.认定结果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5.认定结果必须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后纳入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进行管理。
三、认定流程
第一步:准备相关证明
每学年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1.盖章要求
(1)有效部门(逐级盖章,最少两级民政部门):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以上)民政部门;
**乡(镇)民政所;
**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县(区、旗)民政局;
(2)无效部门:
**村村民委员会;**村**大队;**居委会;
《调查表》上提供的民政部门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地址和联系方式。
2.申请特殊困难的学生除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如下:
(1)孤儿或单亲;
(2)烈士子女(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
(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
(5)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提供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提供家庭低保证复印件);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8)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根据情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
3.其他特殊情况
部分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学生,若有其他相关材料可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也可参加认定。但需辅导员、学院审核材料的有效性。
第二步:提交申请,组织评议小组
(一)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及班级评议小组。
1.学院认定工作组总组长:学工处负责人。
2.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各院部负责人,各年级辅导员。院部负责人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负责院部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组长:各学生辅导员。
4.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各班级学生干部或代表等组成。
5.评议小组人数:学生代表以班级为单位,人数不能低于班级人数的15%(最少5人)。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低保证、扶贫手册等其他贫困材料复印件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一并交到辅导员。
(三)如实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将《调查表》、《申请表》及佐证材料上交班级评议小组。
第三步:专业班级进行评议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
1.大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认定工作的方式采取辅导员访谈为主,班级民主评议为辅的方式进行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以及学生提交的其他贫困材料,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院部进行审核并整理汇总材料。
2.大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认定工作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认定申请学生的在校日常消费行为、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结合学生提交的《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申请认定理由和学生提交的其他贫困材料,认真研究后,初步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提交院部进行审核并整理汇总材料。
3.综合评议,主要针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校园卡消费过高,或在外有大额消费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目前已配备高档电脑,高档手机者;
(4)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者。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等。
第四步:审核初步评议结果
(一)院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二)院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部工作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工部提请复议。学工部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三)院部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工作组填写《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的院(系)意见,并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提交
1.《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2.《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附件2)
3.《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5.《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
4.公示材料(有院部签名的纸质版)(参照附件5)
各院部将以上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第五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最终结果公示
1.各院部将审查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材料提交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审核,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院提交的认定材料,并向各院部进行反馈复核结果。复核后的认定结果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师生对认定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电话0776-2630565;邮箱peixianedu13@163.cn)向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同意后,列入学院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并上报教育厅备案。
五、资格复查
为确保资助政策准确落实,学校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确定之后,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问卷、电话及小型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核实。每学年不定期地抽查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消费情况,实地走访困难家庭了解其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公开、公正,对每一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确保所有入选的学生符合条件,无虚报,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坐庄,一经发现核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贫困生数据库的建立关系到今后一系列资助工作的规范进行,请各专业班级班主任予以重视,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确保零差错。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意义重大,请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遴选出本班级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
4.各辅导员作为评议小组负责人务必参加各个班级的评选工作,杜绝下放权力给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违规操作,为评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5.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等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并认真进行核实,同时在《班级评议结果汇总》中给予情况备注,以便后续给予此类学生相关扶助。
七、上交材料说明
申请人需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如下资料:(1)《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3)其他贫困证明,比如低保证、残疾证、扶贫手册等材料,务必提交复印件,原件请学生本人留存,以便日后用于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
八、材料归档要求
1.请各系根据先以学生为单位,按照上述材料顺序:《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放在上面,《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学生申请表》放在下面的顺序做初步整理,之后将每个学生的材料以专业为单位,依次按照年级-班级-困难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2.为方便查询材料,按照统一要求对各专业进行编号,请各系将学生材料按上述规范整理好后,对材料进行编号,编号统一写于材料右上角(同一学生的两种材料编号一致)编号如下:
例如:财经管理学院会计专业张三:CJGL201908001
财经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李四:CJGL201908002
院别 编号 专业 编号
互联网营销学院 HLWYX2019***** 互联网金融 01
电子商务 02
市场营销 03
汽车营销与服务 04
智能产品开发 05
室内设计 06
财经管理学院 CJGL2019***** 酒店管理 07
会计 08
人力资源管理 09
工程造价 10
建筑工程管理 11
外语艺术系 WYYS2019***** 商务英语 12
国际商务 13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4
民航运输 15
时间具体安排:
内容 起止时间 所需材料
学生提交材料至班级评议小组 9月26日15:00前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广西培贤国际职业学院贫困生申请表》(附件2)等其他贫困证明材料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审核 9月26-28日 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严格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
在院部公示3个工作日并提交初次审核通过材料 9月28-30日 填写《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认定结果应在院部范围内公示(附件5的公示)
提交材料复审并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 10月8-14日 院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按专业整理成本(格式参考附件5),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eixianedu13@16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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