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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用三尺的历史典故

编辑: 路逍遥 关键词: 词语典故 来源: 记忆方法网

枉用三尺的

古代用三尺长的竹简记载法律,故称法律为“三尺法”。明·高启《书博鸡者事》:“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后来用“枉用三尺”指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却歪曲地使用法律。三尺:“三尺法”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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