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囚的
《新唐书·刑法志》:“(太宗)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六年,亲录囚徒,悯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及期,囚皆谐朝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意为暂时释放囚犯回家,要他们按期限回狱受刑。汉朝的马援、钟离意;晋朝的曹摅、范广等都纵过囚;其中以唐太宗这次纵囚影响最为深远。欧阳修为此写过《纵囚论》。“原”是赦免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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