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不雨的
《汉书·于定国传》载,相传西汉时,东海郡有个孝妇,年轻守寡,无子,悉心侍奉婆母。婆母要她改嫁,她不肯;婆母不愿拖累她,乃自缢而死。但是婆母的女儿却上告官府,说是嫂嫂杀死了她的母亲。而前太守竟草草定了案,杀了孝妇,结果郡中枯旱三年。新太守到任后,弄清了孝妇之冤,于是杀牛自祭孝妇坟,修其墓,天马上下了大雨。旧因以指冤狱。清·蒲松龄《拟上因亢旱躬祷南郊群臣谢表》:“若乃六月飞霜,未雪高贤之狱;三年不雨,只因孝妇之冤。&rdquo,修辞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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