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的
《汉书·平当传》:“以明经为博士。”原指通晓经术。唐代科举制度中有明经科,主要考试经义。《新唐书·选举志》记唐代取士之科,有明经:“而明经之别,伤感文章,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清代则称贡生为“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