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制的
《魏书·,组词;高祖纪下》:“(太和十年)二月甲戌,初立党、里、邻三长,定民户籍。”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间,用秘书令李冲建议,废除豪族地主大量荫庇农民的宗主督护制,实行三长制。其内容是: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三长的职责是检查户口,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北魏·李安世《均田疏》:“三长既立,始返旧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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