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盗钟的
《吕氏春秋·自知》载,“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 后遂以“掩耳盗钟”喻自欺。宋代以后多作“”。《》九:“贾政说道:‘那怕再念三十本《诗经》,也是掩耳盗铃,哄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