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良方正的
《·平准书》:“当是之时,诏尊方正贤良文学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汉制,郡国举士科目有二:一曰孝廉;一曰贤良方正。孝廉重品行,故应选者少;贤良方正,即有文墨才学之士,皆可充选。中选者,授予官职。李汝珍《镜花缘》第二十三回:“门首都竖着金字匾额,也有写着‘贤良方正’的,也有写着‘孝悌力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