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香的
《晋书·吴隐之传》,吴隐之为官清廉,任广州刺史。离任北归时,“其妻刘氏赍(携带)沉香一斤,隐之见之,遂投于湖亭之水。”此典多喻做官清廉刚正。唐·李商隐《为尚书渤海公举人自代状》:“隐之清节,无愧于投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