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的一种针对中国东北地区工业,经济的振兴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的实际拨款资金援助,以及相对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该计划的东北地区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以及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即“东四盟”,包括现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
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
2003年,党中央作了实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定。国家相继制定、出台了包括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支持的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为失业人员建立社会保障体制、吸收外资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帮助东北地区企业摆脱困境,加快发展。在国家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推动下,2003年到2004年,国家投资1000多亿元人民币,对近300个工业项目进行结构调整改造。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4年,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实现生产铁、钢各朝1100万吨,钢材超100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2005年,鞍山钢铁集团已具备年产钢2000万吨的生产能力,成为我国钢铁工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航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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