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贿赂明朝官吏,借口要到香山县壕镜澳即澳门岸上曝晒进水货物,以每年纳租银二万两为条件,请求上岸居住。开始仅仅只有几间房子,后来逐渐扩大。到万历年间,他们设官自治,建造城墙,筑炮台,该地迅速发展为贸易都市。一些西方的传教士也搭乘他们船只,首先在澳门落脚,然后去内地传教。但是澳门只是租借地,其关税的征收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管理权,仍然控制在明清政府手中,直到鸦片战争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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