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使民主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公民的生命、权利,自由等被严重践踏。各级国家机关陷于瘫痪,社会秩序被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制度形同虚设。党的规章制度也被破坏,党内的政治生活无法实行。
“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法治的践踏表现和后果:
1、表现:
(1)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刘少奇被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被迫害致死,成为了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2)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陷于瘫痪。社会秩序混乱,公安部、法院和检察院无法正常工作。
2、后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经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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