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是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
沙俄农奴制的特点:
1.主要采用劳役制为主要剥削手段;
2.农奴完全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之上,处于社会底层;
3.农奴饱受压迫,既要为地主服务,又要向地主提供各种贡品;
4.沙俄制定了残酷的约束农奴的立法;
5.封建社会后期逐步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
美国黑奴同沙俄农奴的比较:
1、黑奴:
在非洲沿海,欧洲殖民者设立要塞和商站。被掳的黑人成串的押往那里的奴隶市场,让奴隶贩子“选购”。买卖双方拍板成交以后,奴隶贩子就用烧红的烙铁,在奴隶的臂上和胸前打上带有公司纹章的烙印。然后奴隶被关到要塞和商站的地牢,等凑满一批就赶他们上船,运往美洲。运到美洲的黑奴,再运往黑奴市场供美洲的种植园主购买。黑奴一般没有人权,奴隶主拥有奴隶的生杀大权,在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奴隶主可以用自己的奴隶来代替自己服兵役或者代替税金、财产等。所以黑奴完全是一种当时的活的商品,像牛、鸡、狗一样。
2、俄国农奴:
15世纪下半叶~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低层,实际上是农奴。早在11~12世纪,在基辅罗斯时代,王公、大贵族拥有大量世袭领地,强迫穷人服劳役。14~15世纪,莫斯科公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农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
农奴制的主要危害:
1.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无法满足工业对自由劳动力的需求。
2.农奴的贫困化严重限制了俄国国内市场的扩大,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3.农民与统治者的阶级矛盾尖锐。
悲惨的沙俄农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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